来自辽宁省东港市的林某和王某为阻止本公司员工跳槽,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爆炸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和王某拘役5个月。
被告人林某为北京市某文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公司员工欲转投某KTV歌厅工作,为了阻止该公司员工的行为,林某于2007年1月19日22时许,指使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7号门前使用公共电话拨打“110”报警,谎称位于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28号的某KTV歌厅内有炸弹,造成北京市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对该歌厅进行疏散检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林某、王某于2007年1月30日被抓获。(作者:许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