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之内行窃5次,作案地点竟都是派出所。日前,经湖南省中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均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均华系中方县牌楼镇的无业人员。今年1月的一天,他无意间发现当地派出所车库内停放有多辆摩托车。经打听,这些摩托车都是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后委托当地派出所代为保管的违章车辆,刘均华遂起窃心。经事先踩点,刘均华在一个月之内,先后5次趁夜深人静之机,来到派出所车库内,盗得摩托车5辆。在最后一次行窃时,刘均华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逮个正着。经鉴定,被盗摩托车总价值为5500元。(作者: 赵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