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侵权案件,韩某家中的狼狗闯入隔壁邻居李家的养鸡房,咬死李某家的鸡200多只。后经法院调解,韩某同意赔偿李某损失3000元。
2006年8月15日下午三点,韩某家养的狼狗因没人看管,竟跑出家门闯入李某的养鸡房。李某的养鸡房共有鸡1000多只,平时养鸡房的门都是紧关着的,可这天李某中午喂鸡时却忘记了关门。韩某家的狼狗径直进入鸡房,咬死200只鸡。直到下午李某喂鸡时才发现有只狗在鸡房,鸡死了很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家饲养的狼狗咬死李某家的鸡,构成了对李某财产权的侵害,属于特殊侵权,应当由狼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被告韩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韩某愿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000元。(许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