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11月12日上午,亳州中院依法对在皖西北为非作歹6年之久的“飞虎队”成员中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名主犯执行枪决后,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依法裁定“飞虎队”另一名主犯程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间,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太和县等地疯狂实施抢劫、盗窃作案50余起,共抢劫、盗窃现金、中西药材、薄荷油、影碟机、金银首饰等物共计价值57万余元,并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致1人死亡。他们在作案时,常驾驶机动车并持枪、刀、棍等暴力工具,作案后逃逸迅速,被当地人称为“飞虎队”。其中程远于2002年3月加入该犯罪组织,参与了其中的抢劫案件8起,其中入室抢劫5起,持枪抢劫2起,抢劫中有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61万余元,但鉴于程远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永胜、赵瑞强、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