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吸毒人员反遭敲诈2000元,涉案人员被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31日,被告人陈正泉(男,27岁,重庆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8月1日被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孙明勇(男,26岁,四川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03年9月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2月12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4年10月2日刑满释放)、彭云华(女,30岁,重庆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伙同他人在本市海淀区半壁店后街出租房内,以被害人杨先生举报被告人陈正泉吸毒,致使被告人陈正泉被派出所传呼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为借口。对杨先生进行殴打和言语威胁,向其索要现金人民币2000元。于2006年9月29日被告人陈正泉、孙明勇、彭云华被抓获。
日前,本案正在审理中。(王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