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一父亲因不堪忍受儿子的经济勒索和精神折磨,被逼之下,用铁锤将“逆子”打死,事发后小区100多位居民请求对这位父亲张某某从轻处罚。近日,经济宁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张某系被告人张某某之子,长期不务正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两次,因屡教不改被劳动教养一次,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三次,被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管理人口,可谓劣迹斑斑。平日里,张某经常向父母索要钱财,不给则对父母非打即骂,给年迈的父母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张某还经常无端地在所居居民区持刀寻衅,砸桌砸物,惹是生非,造成较坏的影响,引起极大民愤。
2006年7月23日下午,张某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向被告人张某某索要现金1000元,并持刀相威胁,声称不拿钱就捅死张某某。张某某实在不堪忍受其子长期的经济勒索和精神折磨,趁其不备,用铁锤击其头部,致使张某当场死亡。后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张某某所在单位和其所居小区100多位居民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愿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无抗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