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黑龙江无业人员董小鹏,得知女友王某被人欺负后,竟携刀到现场为女友出气致一人死亡。1月24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小鹏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歌厅坐台的王某,后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8月20日晚,李某、苏某等6人酒后到六里屯“往里走”歌厅消费,并分别找了小姐,其中包括王某。其间,李某因琐事对王某产生不满,并抽了其一嘴巴,后王某便将被人欺负的事电话告知了董小鹏。董小鹏随即持刀到歌厅院内,适遇苏某、李某等人,即持刀猛刺苏某胸部,致苏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董小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董小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其称听女友哭着打电话,便想到歌厅把女友带回来,当时考虑对方人多,害怕自己吃亏,所以就带着刀。到歌厅后对方几个人先冲上来踢自己,并把自己打跪下了,情急之下才用刀扎人。
庭审中,董小鹏总借机回头看看前来参加案件旁听的父亲及亲人。民事部分审理中,他看到坐在民事被告席上不停抽泣抹泪的王某后,眼圈也发红了。(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侯毅君、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