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合肥中院审理了一起特大抢劫、盗窃案,涉案被告共20名,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6岁,因涉及未成年被告,法院未公开开庭。据检方指控,程飞、罗朝辉等20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抢劫、收购赃物、故意伤害以及盗窃4项罪名。
2005年12月23日晚,程飞、罗朝辉、石刚到合肥市南七商业大厦购买两把水果刀,预谋实施抢劫。23时许,三被告窜至望江西路叉车厂对面支巷,看见从此经过的任春平,上前打他,罗朝辉将任春平摔倒在地,任春平从地上爬起后想逃走并呼救,程飞在其后背捅了一刀,石刚又追上去朝其前胸捅了一刀,致使任春平倒在地上,程飞等人抢走任春平的挎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后逃离现场,任春平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任春平是被单刃扁刀刺破肺、肝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
检方指控该团伙抢劫和收购赃物犯罪事实共36起,暴力或暴力威胁抢劫现金和各种物品,“大小通吃”,现金多有6000余元,少则几十元,物品大到手机、电动自行车,小到衣服、巧克力,甚至半包香烟。
检方指控该团伙故意伤害事实有一起,2006年4月26日下午,关押在合肥市第二看守所的徐某和杨某(均另案处理),对刚关进监室的张小军“看不顺眼”,找借口让张小军到监室外的放风场,对张小军一顿殴打,后张小军准备回到监室内,罗朝辉不由分说,向张小军的腹部猛击一拳,导致张小军脾脏破裂,后又由医院救治实施脾脏摘除手术,经法医鉴定,张小军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检方指控该团伙盗窃事实有4起,被盗物为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动车,被盗车辆共有9辆。
因被告众多,事实繁杂,法院审理预计持续两至三天。(合肥晚报/明艳 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