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疑犯称作案地点随机选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曹某对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一案供认不讳,而对于为什么选择在安徽的滁州市进行作案,据他们交代,只是随机的选择,是走到哪抢到哪儿。
虽然是随机选择,但决定动手之后,两人还是在滁州进行了长时间的踩点,对案发地点的周围环境了如指掌,对作案过程和逃跑路线、工具也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警方人士透露,两疑犯逃回江苏江都将抢来的227000余元大肆挥霍,落网时,警方共追回现金10万余元。
4 两疑犯曾涉嫌抢劫另一银行
据了解,之前一直有说法认为两人在爆炸之后实施了持枪抢劫。但在两疑犯落网后审讯得知,他们在实施爆炸后,三名银行人员失去了反抗以及报警的能力。两人直接使用自制铁锤砸碎防弹玻璃,顺利取走钱袋。
同时,公安部门透露了另一消息:1.28爆炸抢劫银行案的两名疑犯其实是银行抢劫惯犯。通过审讯得知,1996年,潘、曹两人,在江苏省扬州市尾随银行取款人,持枪抢走现金4万元。2006年1月18日,两人在安徽省安庆市将某银行储蓄所后窗砸坏后,抢走现金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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