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管道燃气初装费一词在广东将成为历史。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按照该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向管道燃气用户收取的费用。
虽然意见正式出台,但是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就实施的具体问题做出解释,而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则表示,会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过目前则无可奉告。
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取消,大部分市民的反应是,如不迅速出台具体细则,规定无法操作,而关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则表示,如果用容量气价计算,最关键是看分摊,如果把成本全部分摊,一次收齐则仅仅是把管道燃气初装费“改头换面”。
交过初装费的用户将获气价优惠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为此,广东省物价局也要求,对所有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对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对选择一次性缴交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
维修、折旧费等费用不得再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在规范燃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的管理。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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