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吴某在云南省师宗县一山村使用假币换真钱被发现,被告人一气之下将其殴打致死。10月23日上午,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杨杰有期徒刑10年,赔偿受害人吴某家属经济损失4.7万余元。
2006年1月3日18时16分,师宗县公安局高良派出所接辖区雨厦村委会群众报案称,有个不知名的贵州人使用假币换真钱,被群众打伤,生命垂危,请求处理。
接报案后,警方迅速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尸检证实,被害人吴某身体多处皮肤挫伤,多处肋骨骨折,肝、肺及横结肠等挫伤,系创伤性休克死亡。
师宗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查明,2006年1月3日下午,师宗县高良乡农民杨杰在雨厦街买米时,遇到一年前曾调换假币给他的贵州农民吴某正在卖米。杨杰遂故意再次给吴某买米并观察吴是否还在调换假币。当杨杰认为吴又调换假币给他后,遂用铁手柄对吴进行殴打并要求吴赔钱。得知吴使用假币换真钱的事实,当天赶集的80多名群众参加了殴打,致吴死亡。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杰以被害人行骗导致被周围群众多人殴打造成,自己的行为不够成故意伤害提出上诉。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害罪。鉴于被害人曾使用假币的较大过错及致死原因系多人所致的实际,一审对被告人作了从轻处罚,其上诉理由与查证事实不符,二审不予支持。据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