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驾车违章撞死了人,却让司机来顶包,纪检机关着手调查,却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正厅级)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交通肇事三宗罪,近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13日晚,王明先驾车返回蔡甸区委,在距机关大门50米处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当民警赶到现场时,王当场未承认肇事,只是电话叫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则离开了现场。次日,王专门将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担责,王表示默许。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事情就此暂时“平息”。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也被牵出。同年7月,王明先被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明先先后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市蔡甸区区委书记。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期间,王明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人民币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手机、西服等物品。另经查,王明先还在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将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挪用供其恋人廖某用于经营。(肖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