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解释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涵义时表示,就性质而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国务院的一种授权行为;就法律地位而言,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
李元说,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行使国家土地督察职权,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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