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前北京严惩“碰瓷”行为
2008年07月19日 06: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北京在奥运会前严惩以“碰瓷”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卫民等三被告人以“碰瓷”方式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贺卫民、韩志强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暴玉京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31人特大团伙碰瓷案。该团伙被控以撞车方式勒索220余车主共计51万余元。团伙成员专门挑选外地车辆“碰瓷”,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北京市仅有20人。
另据北京市政法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北京警方就破获碰瓷团伙30个、控制涉案人员134人、查实此类案件300余起。(记者何春中)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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