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4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越南妇女案。被告人黎氏秋商和李金龙犯拐卖妇女罪,被一审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均并处罚金5万元。
报道称,李金龙系河南省新密市农民,黎氏秋商(36岁,越南籍,京族)几年前被人贩子从越南贩卖给李金龙为妻,后二人产生从越南贩卖妇女的意图。
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李金龙和黎氏秋商先后5次分别以5000元至10900元的价格,将5名越南籍女子贩卖给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横涧乡农民为妻,共得赃款4.04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龙和黎氏秋商以出卖为目的,将多名越南妇女拐骗至中国境内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金龙积极联系买主,并将被害人带至出卖地点与买主商讨价格及收取钱款,黎氏秋商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以介绍婚姻为名让被害人书写自愿跟其到中国谋生及寻找幸福的保证后,将被害人从越南拐骗至中国境内贩卖,每笔交易中所收取的钱额均远远超过了实际的旅途费用。二人贩卖妇女谋取利益的目的明确,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马海翔 任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