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是,以中介机构的形式进行代孕交易是否违法,目前法律仍是空白。
有律师认为,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且有卖淫、纳妾之嫌。不仅在理论上对现今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了挑战,在实践上也势必带来亲情、探视、抚养、继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纷争,比如代孕后产生畸形儿、先天性疾病、代孕者的子女与代孕所产子的血缘关系等诸多不可定的伦理因素,或代孕发生意外“代孕孕妇”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