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三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顾文娜)记者今日从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列出“执法清单”,明确谁有执法资格,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了解,自二00五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全省的二十多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资格认定。同时,又对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将各种执法职权分解到内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奖励、评议考核、执法程序、监督检查等各项配套制度,有的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或者比较具体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常务副省长郭庚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要根据职能变化,重新界定和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列出“执法清单”,明确谁有执法资格、执什么法和怎样执法,并且还要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启动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形成有机的责任追究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