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 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今年将脱离“警政署”,并“升格”成为与“警政署”同级的机构——“入出国及移民署”。澳门的《新华澳报》对此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组织法”将过去主管机构所主管的业务,由入出“境”改为入出“国”,带有浓厚的“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的意涵。
据了解,所谓“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组织法”于2005年底三读通过后,“内政部”正积极筹备,再过几个月便可以挂牌运作。此后,号称“天下第一大部”的“内政部”之下,就一共有五个“署”级机构:“警政署”、“入出国及移民署”、“役政署”、“营建署”、“消防署”。而目前的“入出境管理局”,则是“警政署”辖下的次级机构。也就是说,“入出境管理局”将脱离“警政署”,并“升格”成为与“警政署”同级的机构。
然而,新成立的“入出国及移民署”,并不单纯是由“入出境管理局”整体“升格”而成,而是以“入出境管理局”为主体,整并“侨委会”管辖的华侨证照服务,“内政部”户政司的移民业务,“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各港务警察局的证照查验业务,“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的外侨管理业务,并“接收”上述各相应机构的员额指标。
据相关人士称“入出国境事务”是“国家主权”象征之一,文章对此指出,该“组织法”将过去主管机构所主管的业务,由入出“境”改为入出“国”,带有浓厚的“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的意涵。这是因为,入出境台湾地区者,不但有大量的外国人,而且也有为数不少的大陆和港澳地区人士,包括前往台湾地区参访、旅游、探亲、劳务,及依亲定居的人士,其中有的是大陆地区各部门的官员。按道理,他们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境域之内进行跨境流动,不应被视为“入出国”。但台湾当局将这部份人士的入出境台湾地区称之为“入出国”,很明显就是要凸显“台湾大陆,一边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