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介绍、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体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引诱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应沁洋、刘燕拘役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05年9月,有人找到在雅安市开茶楼的被告人周体珍介绍卖淫,随后周体珍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应沁洋(周体珍之女)、刘燕。
同月15日,应沁洋、刘燕二人来到应沁洋曾就读过的四川省某音乐学院找到学生周云(化名),并于次日下午将其引诱至雅安市。随后,周云与周体珍介绍的邱某先后两次在周体珍所开茶楼的包间内发生性关系。邱某给付费用2000余元后,3名被告人和周云平分。(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