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金新犯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快到而立之年的高金新系德州市黄河涯镇农民,小学文化,曾于2000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然而,在缓刑期间,高金新仍不思悔改,为满足变态心理的需求,他驾驶摩托车经常拦截上学途中的男女学生,骗他们到僻静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猥亵、强奸或抢劫。
据法院查明认定,自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高金新在德城区、武城县一带作案9起,强制猥亵女中学生8人、男中学生1人,强奸女中学生5人,其中不满14岁的幼女4人,抢劫两次现金107元。(郑春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