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人口的标准,有三个不同的统计方法,分别以国家统计局、世行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统计为代表。
2004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以及当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37元调整为668元,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882元调整为924元。由此测算出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减少290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8%。
国际社会在承认中国反贫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对中国政府的贫困人口数量估计提出了质疑。世行以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的标准估计中国的贫困人口为1.6亿。
中国农业大学根据他们在全国100个贫困重点村、按2003年的绝对贫困人口贫困标准线进行的参与式贫富排序结果(不同于统计的抽样调查,而是由村民根据年人均637元的贫困标准来回答在被调查的村子中,低于这个标准的贫困农户和人数有多少),其贫困发生率在35% 之间,由此估计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至少是目前政府公布数字的3-6倍,即7200万-1.4亿左右。如果考虑到贫困村确定中存在的问题,则实际贫困人口数量则还会增加。中国贫困标准线的缺陷
对中国贫困人口数量估计的差异,实质上是对贫困标准(即贫困线)的不同判断。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中国贫困标准线的确定有两方面的缺陷:第一,贫困标准线定得比较低,与世行的标准有差距。第二,在给定的贫困标准线下,收入计算的方法有不合理的因素。中国政府的贫困线确实也一直在变化。1978年为100元,1985年为206元,1990年为300元。目前采用的贫困线是1994年根据马丁法测算的625元标准,随后根据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更新,1997年为640元,2003年为637元,2004年为668元。据此,政府在界定贫困人口时为了统计的方便(农村住户调查系统),就将贫困人口定义为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线的人口,而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没有考虑到过去10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变化;没有考虑到纯收入计算中有形资产的贡献,这些有形资产,如秸杆、生产工具等是无法转化成资本来降低贫困农户的脆弱性的;没有考虑到农民家庭消费支出的货币刚性,贫困地区农民在教育、健康等方面的货币性支出,是目前这种纯收入计算体系无法应付的。因此,即便是为了鉴别方便,仍然使用收入标准来测算贫困人口,也应当考虑改变目前的纯收入计算方法,采用现金收入指标。
贫困标准的不同导致了贫困人口统计上的差异,而贫困人口统计上的差异又导致了扶贫战略的不确定性:这使得一些本应享受扶贫待遇的贫困人口,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而一些标榜为“本省十强县”的县市,却至今乐意带着贫困帽子不放。应提高扶贫开发针对性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当前,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
一是适当调整贫困标准,并对贫困人口情况进行普查,实现建档立卡管理。随着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的快速下降,严格的贫困线在识别穷人和决定扶贫政策时不再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因为低于严格的贫困线的贫困人口数量非常少,而大量刚刚越过这个标准的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中,难以再获得资源。鉴于对贫困人口数量估计上的巨大差异以及对贫困人口现状系统普查的欠缺,应适当调整贫困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贫困人口识别体系和方法,并对中国贫困人口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
二是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由以县级为单元转向以更低一级即村级为单元,大力推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县级瞄准的扶贫资金分配缺乏合理性,应取消划分贫困县的政策,将扶贫目标向村级瞄准转移。与此同时,提高贫困人口在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中的参与度和管理能力,并赋予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从改进财政贴息方式和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等方面入手,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一是将中央财政贴息下划,由地方财政直接对给贫困农户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或向得到贷款的农户进行利息补贴。二是发展农村金融事业,鼓励除农行、农村信用社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户开展贷款业务。三是要引导地方技术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为农户信贷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四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建立和改善。
(稿件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李存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