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湖北日报消息,武汉市中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6岁的王毛弟,2002年2月受聘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上任后不久,他与武汉市某工贸公司洽谈该中心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等基建项目时,要求每平方米提取100元回扣。
2002年5月,双方签订工程协议。当年6月至2003年4月间,王先后12次向该公司经理高某索贿77万元。王将受贿款用于购房、投资经营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孙滨、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