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张薇嘉王晓申)今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凡农民工在法院申请执行的,将免收执行费用;凡拖欠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的,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
《意见》明确规定: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受诉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涉及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多数收入微薄,工作环境恶劣,多数情况下与包工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工资待遇缺乏保障。王明说,法院此次出台新规,是为了使农民工在没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放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关于落实二十三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近期又通过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明确了农民工属于救助对象。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日益上升,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