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新疆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经有关部门查证,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
据临时抢险救灾指挥小组介绍,新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由100多位自然人集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于2001年9月购买阜康市夹皮沟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形成了目前的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月为其核发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9万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05年3月为其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3万吨。
但是,参与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说,该矿仅2005年上半年就已生产煤炭17万吨,严重超规定生产;而一名该矿的矿工也向记者证实,事发前,该矿大约每天生产煤炭2000吨。
记者调查了解,2005年1月1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要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后,因审查发现其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原因煤矿安全部门正在紧张调查之中。
(来源:新华网,作者:刘宏鹏、王大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