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毒贩程秀丽和程明丽将大量毒品藏在身上准备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查获。广州市中级法院15日对这两名女毒贩进行公开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两人死刑。
34岁的程秀丽和36岁的程明丽都出生在台湾高雄,初中文化程度。2001年12月11日,程秀丽、程明丽携带毒品拟乘航班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经香港返台。在安全检查时,安检人员在两人的腰部、胸部分别查获用腰带捆绑及用塑料胶袋包装的海洛因和冰毒(甲基苯丙胺)。两人各携带海洛因1千余克,冰毒100多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秀丽、程明丽随身携带海洛因和冰毒走私出境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于6月15日对两人进行公开宣判:程秀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明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和冰毒270克予以没收、销毁。
(来源:新华网,作者:吴俊、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