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最近,一家靠招募“代孕志愿者”和“生子需求者”生存的网站正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向网民散布广告。目前,这家代孕网站正准备赴京考察代孕候选人,同时继续从全国招募“客人”。据报道,这家网站曾被当地公安机关勒令关闭。其死灰复燃的原因,当地警方的说法是“它徘徊于法律边缘”。
我国《民法》明文规定,不得买卖人体,而代孕网“出租”人体的行为,岂能是“徘徊于法律边缘”的事?而笔者更为担忧的是,“代孕”由边缘化走向商业化所面对的伦理困境,比如流产的决定权在谁手里?孩子的归属权是谁?代孕母亲因怀孕而导致的一些疾病由谁负责?等等,都非常难以解决。而且,“代孕”远不能遵循我国的性伦理道德“八字方针”:进步、发展、自愿、无伤。
如果我们不尽早制止“代孕”这种商业行为,它不仅会对传统家庭造成破坏,影响家庭稳定,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笔者认为,只要是以商业为目的的辅助生育行为都应该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