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五月十三日电 东京高等法院今天对“平顶山惨案”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三名中国原告的诉讼要求。
驳回的主要依据依然是备受议论的“国家无答责”法理。
原告诉讼团的日本律师指出,尽管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对有关诉讼事实的认定,确认当年侵华日军制造平顶山事件的残虐行为给原告带来极为悲惨的经历,并且在附言中提到,考虑到原告因此事件而受到的极大精神痛苦,不能说日本进行了充分的赔偿。但仍以“国家无答责”等旧法理,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是一个“不当判决”,是一种逃避的态度。
特地赶来东京的中国原告之一——八十三岁的杨宝山老人在法庭听取判决之后忿然表示,对法庭做出这样的判决难以理解。他先后四次来日本参加诉讼,不是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为了代表死难者讨回公道。他感谢在诉讼中一些日本民众提供的帮助,并希望有更多的日本人能够了解并正视当时的历史事实,促使日本政府就此赔偿谢罪。
据史料记载,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六日,侵华日军包围抚顺市的平顶山村,对约三千名无辜居民进行集体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一九九六年四月,杨宝山、莫德胜、方素荣三位惨案幸存者在日本市民团体的帮助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遭到败诉后,继续提起二审上诉。原告方表示,针对二审的“不当判决”,他们将继续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