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被告是当地县里的一名反贪局局长,因此备受当地百姓关注。
现年44岁的李家权原是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今年2月24日晚,他酒后驾驶一辆检察院的警车,在县城将走在街边的妇女杨乔花撞伤后驱车逃离现场。杨乔花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院庭审时,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家权辩解说,当晚自己喝了大量的白酒,对自己开车肇事没有觉察到,如果发现自己肇事伤人,一定会停车救人;并反复强调正因为他没有发现自己肇事,所以才像以往一样将车开回到检察院车库停放;当被有关人员询问自己是否肇事后,他主动带领相关人员到车库中查看;当发现自己的车肇事后,他主动前往公安局,配合警方落实案情,并以此来说明自己不仅没有主观上的故意逃逸,反而还有自首情节。
李家权的两名委托辩护人也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还当庭出示了死者丈夫王明写的一份要求人民法院对李家权从轻处罚的申请书。
面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李家权所驾驶的警车前保险杆右侧从后面撞上正在公路右侧正常行走的杨乔花,整个事故发生过程完全在司机的视线之内。因此,说李家权对事故发生不知情是站不住脚的。事故发生后,李家权还要求自己的专职司机暂时关闭手机等,都充分说明他对自己开车肇事是清楚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的事实。公诉人据此认定,李家权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离现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转载自:《大河报》;作者: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