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2日电 山东沂源公安局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积极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4月12日,沂源县公安局依据淄博市政府、淄博市公安局关于户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是取消了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的限制。属于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于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的限制;
三是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向小城镇的集中;
四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公民在沂源县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未分配单位的本人可先落户后就业。(李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