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5年以来查处的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的6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其中涉及到北京天安中医医院在南昌一专业报上发布的一则抗癌广告。目前,这些广告均已受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
1.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大连某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的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证明其提供的治疗方法和药物能够“使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死亡消失、同化、吸收,最后恢复健康”,“一定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等等,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大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2.南昌一专业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宣称“连续治疗三个疗程以上者,很多患者瘤体明显缩小,不少患者达到治愈标准,彻底治愈的患者也不乏其例”,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南昌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3.深圳某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深圳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4.杭州一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称“服药前性及生殖功能基本丧失,服药后完全恢复”;使用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的名义介绍、推荐药品的性能、效果等,称某著名演员“亲身体验了‘金起点’补肾效果”。杭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5.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山东某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产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但广告宣称该食品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腰膝酸软、性功能障碍者,性功能衰弱、力不从心的男性,长期进补无效、欲望低下的男性”。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中还使用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画面。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6.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杭州某报发布“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称“11年来,全国已有上千万高考学生家长,就是通过为孩子有效地消除疲劳,实实在在地为孩子的高考成绩‘加’了分,他们共同的秘诀是:每天为孩子准备一支三勒浆抗疲劳液”,夸大产品功能。杭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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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声讯广告将受处罚
针对近期以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等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并在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固定网和移动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的语音信息服务或者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含声讯、短信息、彩信、彩铃、WAP等。
通知称,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将根据《广告法》相关条款,对违反以上规定、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