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来自湖南的法学教授胡旭晟委员在多年跟踪调查研究后,向本次政协大会提出建议: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建立“司法官(法官、检察官)——司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制度,以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中国部分法院、检察院陆续进行了司法官助理的改革试点,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8家法院作为试点单位。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就是试点单位之一。胡旭晟委员两年前开始在这里调研。他说,该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一模式的运行,建立以审判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有力地推进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也大大提高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但胡旭晟委员也发现这一模式的推进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机制、补选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主要硬伤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胡旭晟委员建议:尽快修改中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明确设置司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在上述相关法律中全面规范司法官助理(尤其是法官助理)的职责、条件、权利义务、配备、保障、管理等各项事宜,特别是明确规定司法官、司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之间的职能划分和在司法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胡新桥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