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杨永明、孙承贵、樊宏三人的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至此,轰动一时的西安宝马彩票案终于尘埃落定,体彩承销商杨永明及同伙孙承贵,原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等分别被判11至19年有期徒刑。同案没有上诉的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4年11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宝马彩票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在承销体彩期间,骗取汽车、现金共计人民币251.5240万元,为了在彩票销售中获得便利,杨永明先后20余次向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2.66万元,其中西安市体彩中心原负责人樊宏收受贿赂9.4万元。
2004年12月3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永明、孙承贵、樊宏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7年和11年。上诉期满,贾安庆等没有提出上诉的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生效。(段博王世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