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贾全欣)记者今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到目前,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四千八百五十五个,一万一千六百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对清产核资进行了自查自纠,挽回经济损失十四点五六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从二00三年九月开始的这次清产核资,有关部门共重点抽查了六千零二十三家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整章建制三千九百五十个,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主要对各类问题证据是否充分,损失认定是否按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以及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有关人士表示,维护国有资产运行的安全,实施责任追究,是清产核资的重要内容。许多企业成立了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组,专门对有关问题作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和责任追究意见。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针对财务、供销、存货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不良资产、呆坏账比较多等问题,重新制定和修订了本企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