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律硕士郝劲松状告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解释八通线地铁为何没有设计固定厕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郝劲松提出,地铁八通线从1992年10月开通到2001年10月才配制移动厕所,在此前9年时间里至少有5400万纳税人想在地铁八通线上厕所而不能。而被告地铁公司却表示,八通线设计时就没有供乘客使用的固定厕所,地铁公司只是运营单位,并不是地铁的设计单位,也不是地铁的产权单位,郝劲松告错了对象。
前来旁听此案的一位地铁公司退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北京地铁一线、环线、四号线等都设计了供乘客使用的固定厕所,只有八通线没有,肯定是设计上的缺陷。但是八通线地铁站移动厕所取消收费是不可能的,因为企业不应为地铁设计缺陷埋单。
对于郝劲松提出国家计委398号文件规定:禁止铁路、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地铁公司也作出了出人意料的答复,其代理人说:政府行文模式是“等”前不“等”后,对于前面已经罗列到的禁止收费场所,后面的“等”字只是对于前面已经罗列的场所而言,并不是郝劲松所理解的“等”字就是指没有罗列到的地铁车站。地铁公司不能同意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