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二月三日电(记者唐咸武)在银行自动取款机暗设机关窃取银行卡密码,冒领现金近三十万元的年仅二十二、十九岁的李、王两案犯,近日,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十四年六个月、十一年有期徒刑和十万、五万元罚金。
去年五、六月间,桂林市市民在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其存折款无缘无故地频频丢失,引起银行、警方高度警觉,警方立即布警监控。历时一个多月,于去年七月十三日,将作案的李、王两案犯抓获。
据案犯交待,他们在去年五月十四日至七月九日作案十二起。他们在柜员机插卡口设机关使插进去的银行卡退不出来,案犯冒充银行在柜员机上贴上“如果遇呑卡,请拨打某某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挨卡的顾客因神情紧张,不假思索地按“通知”拨打电话,案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为他们“服务”。骗取密码后将其支开,再将银行卡偷出,冒领卡里现金。案犯按此方法窃取现金二十八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