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田亮被国家队开除是事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公众预料之中。国家体育总局再不严格“执法”,无法对国人交待,也无法维护规则的尊严和公平。
然而有评论称,“开除田亮”没有赢家。真不知道这位评论者是怎么想的,也不知道在他看来如何才算“赢”。难道只要在体育比赛中取得成绩就算“赢”吗?规则的胜利算不算“赢”?在笔者看来,宁失冠军不失规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才是真正的“赢家”!
雅典奥运会后,在全国上下为奥运健儿的骄人成绩欢欣鼓舞之时,个别奥运冠军也得意忘形起来,不仅在休假期间作出许多与身份极不相符的行为,而且公然违反训练纪律,迟迟不归队,大肆从事商业活动,影响恶劣。
田亮就是违规违纪较为严重者。不仅过多参与商业活动,还违反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拍写真集、做广告。种种行为不仅有损一位奥运冠军、公众人物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体育界的整体形象,同时违反国家体育总局既定的管理规则和组织纪律。
在法治社会,规则是一般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人在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奥运冠军和公众人物概莫能外。体育总局对田亮的开除决定,正是维护了规则的严肃性和尊严,维护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值得肯定和支持。奥运冠军可以再培养,而一旦规则被破坏,将从根本上损伤人们对规则的信仰。事实上,运动员更应熟知规则的权威,因为即使在奥运会上,也有运动员因违反规则而与冠军奖杯失之交臂。
其实,之所以出现像田亮这样“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批评屡教不改”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平时没有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对那些作出成绩的运动员约束不足,宽容有加,致使其居功自傲,目无组织纪律。在许多人心目中,认为自己创造了成绩,即使违反纪律,组织也不会太过分,不会把自己怎么样。因此,田亮对自己的违规不仅公开予以否认,还“希望陕西体育局能跟游泳中心沟通一下”。
此次开除田亮,给那些“不安分”的冠军们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规则面前没有冠军!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