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受最高法院的指定,开庭审理两起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利用职权和地位干扰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永敏和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分别以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指控。
华西都市报报道,现年49岁的张永敏,河南信阳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2004年6月17日,张永敏因涉嫌受贿罪,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04年11月30日,昆明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其涉嫌受贿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4月,刘建昌之兄刘平昌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张永敏接受刘建昌之托,两次找到成都市检察院某领导,要求检察院尽快起诉刘平昌的案子,要求将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刘平昌案交由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后刘平昌案被移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5月20日,刘平昌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事后,2003年9月,张永敏收受了刘建昌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
昨天下午,因同一桩事被牵扯进来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也因受贿罪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受到公审。
周建南现年52岁,1998年7月到2003年12月担任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999年到2003年12月兼任成都市高新区政法委书记。2004年6月17日,周建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3年5月,刘建昌为了其兄刘平昌之事找到周建南,提出如果其兄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的话,请求周建南向有关司法部门打招呼办快点或帮助把案件退回成都市检察院,周建南即以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将影响高新区的发展为由,指示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将已在高新区审查起诉的刘平昌案退回市检察院。2003年8月,周建南在刘建昌的车内收受了刘建昌以过节费名义所给予的2万元钱。
检方指控认为:周建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永敏利用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刘建昌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刘建昌所送的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这两起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