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9日电 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消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已于日前颁布施行。该规则颁布实施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裁决机关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决定行政强制拆迁前,裁决机关也应当组织听证。
据南方日报报道,《规则》明确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其中,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批准拆迁的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和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等。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提交: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房屋承租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则应提交: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租赁被拆迁房屋的证明和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据报道,根据该《规则》,裁决机关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先听证,听证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裁决机关领导班子决定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发出《责成强制拆迁通知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自收到《责成强制拆迁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第三人发出限期拆迁通知,限期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搬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限期内自行搬迁的,强制拆迁程序终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逾期没有自行搬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被强制拆迁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代表应当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在有关执行记录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此外,强制拆迁所需费用由被强制拆迁人负担,强制拆迁时,可先由拆迁人垫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对强制拆迁过程制作笔录,并制作强制拆迁报告。(赵南坚、尹瑛、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