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著名歌手腾格尔的姓名权官司二审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一审败诉的沈阳市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公司称,“腾格尔”一词在蒙语为“天”的通用词,不能为腾格尔本人独占。
去年,腾格尔发现沈阳市和平区有一家名为“腾格尔”的琴行。腾格尔的委托律师和公证人暗中走访时还发现,这家琴行的注册名称和店铺字号中都有“腾格尔”字样。店内人员还表示,其老板与腾格尔是好朋友。但是事实上,腾格尔对此一无所知。为此,腾格尔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为由,将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该公司成立的2001年,“腾格尔”一词在公众的认知范围内就指歌手腾格尔,因此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公司构成侵犯姓名权。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腾格尔的姓名及照片,赔偿腾格尔使用费2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
“腾格尔”三字能否在商业中独占使用还存在争议。为使自己的名字不再被商家利用,腾格尔于今年将“腾格尔”三个字进行商标注册。注册时他发现,一些酒、服装等大众化强的商品早在1997年、1998年间已被一些商家注册了“腾格尔”商标。腾格尔所能注册的范围只剩下一些制造业、重金属业等不大会使用“腾格尔”这三个字的领域了。(记者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