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消息,四川省政府5月31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报告》列出该省清欠时间表:2005年底前,偿还完毕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从2004年1月起到2006年12月30日止,还清各级政府所欠的工程款。
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4月30日,四川省已偿还工程款57.68亿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7.25%;偿还农民工工资20.11亿元,占拖欠款总额的85.57%,其中偿还2003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达98.77%,还款数量居全国前列。到目前为止,全省仍拖欠工程款97.18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50.7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2%。拖欠农民工工资3.3亿元。
报告在分析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时指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问题”。报告认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运作不规范,加之长期存在的建筑业“三角债”,是形成拖欠工程款的客观原因。而一些地方政府不从客观实际出发,强行上马项目;缺乏正确的政绩观,贪大求洋,盲目投资建设,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了争取国债资金和上级财政,立项上马政府工程等则是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主观因素。
此外,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一“社会顽症”,报告透露,四川省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此外,还计划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凡未按有关规定预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