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5月24日上午,日本福冈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福冈中国劳工诉讼败诉。同一天晚上六时,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再次发现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发起人、中方代表苏向祥律师在接受中国华艺广播公司记者采访时说,要将对日民间诉讼进行到底,直到纠正日本政府错误的历史观。
在谈到日本福冈高级法院因为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二审宣判福冈中国劳工诉讼败诉时,苏向祥律师表示,这是明显不成立的一个理由。他说,诉讼时效已过是日本政府一直提出抗变的理由。从去年9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化学武器案件的判决来看,如果是使用诉讼时效的理由也就是20年的期限,但这明显地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所以,有的日本法官已经把诉讼时效(理由)的使用进行限制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在1986年2月1日颁布生效之前,中国公民到日本打官司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苏律师认为从各个方面分析能够看出,日本福冈法院仅仅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中国劳工的请求是明显不成立的。
苏律师介绍说,中国的原告、日本的民间团体支持会、日本律师团和中国律师在日本福冈高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中国劳工败诉后,都对这一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并且表示要向日本的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中国的原告、日本的民间团体支持会、日本律师团和中国律师现在正在日本的福冈、东京等地搞一些市民运动,给日本的企业和司法施加更大的压力,准备提出要求他们做出全面解决劳工问题以及要求日本司法进行公正审判的诉求。
由于日本是四级三审的法院体制,一审原告中国劳工胜诉了以后,原告(中国劳工)和被告(三井矿山和日本政府)双方都提出了上诉。原告(中国劳工)是对日本政府没有承担责任提出了上诉,而被告(三井矿山和日本政府)是对判决他们承担责任提出了上诉。而上诉是双方当事人的一个权力。
谈到日本国内对5月24日判决的反应,苏律师说,其实日本很多民众对于这样的判决并不感兴趣。日本媒体也很少对这些中国民间提起的诉讼进行全面的报道。但福冈中国劳工诉讼在日本一审胜诉的时候,所有媒体都出乎意料地进行了全面的报道,因为这让日本和日本民众很吃惊。
据了解,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共有23件,其中劳工诉讼10件。
谈到5月24日齐齐哈尔再现日军遗留毒气时,苏向祥律师表示,作为中国公民会广泛关注此事,也会随时发布他们的观点。他认为,不论是5月24日的事件,还是今后可能会发生的事件,都会参照去年“8.4”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后的谈判难度就不一定很大了。
但是苏律师还表示,政府之间的解决不会影响到民间的诉讼。如果有受害人的委托,受害人向他们提出请求,尽管将来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他们仍然会提起民间诉讼。
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发起人、中方代表苏向祥律师从1996年开始关注中国民间对日本诉讼,到现在已有九年时间。在谈到他的这种个人行为的作用时,苏律师认为,中日关系就目前来说,应该是属于低谷状态,这里面的责任都在日本政府。他和其他关注中国民间对日本诉讼的律师想把日本政府错误的历史观进行纠正。而司法诉讼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苏律师强调说,如果日本政府能够主动地承认他们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并且提供详细资料,走访很多日本的老兵,完全可以避免类似5月24日的这个事件和去年“8.4”事件的再次发生。中国对日本民间诉讼不仅仅是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更主要的是纠正日本政府错误的历史观。只有这样在认识自己的错误以后,日本才能真诚地面对将来。
谈到这里,苏律师说,目前他们还任重道远。因为从去年“8.4”事件发生之后和今年福冈中国劳工诉讼的判决来看,日本政府的态度没有一点改变。他最后强调说,一定要将对日民间诉讼进行到底。(叶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