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二月二十一日电(范卉 郭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就重庆生猪屠宰户陈兴萍状告政府一案下达了一审行政判决书,确定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政府于今年六月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违法。
陈兴萍是“重庆市巾帼科技养猪标兵”、“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她开办的生猪屠宰场,依法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以及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并获准用“政府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向重庆市主城区多个农贸市场运输销售鲜猪肉。去年三月,她的屠宰场被授予“重庆市放心肉工程示范屠宰场”。
正当陈兴萍的屠宰场办得如火如荼时,其准备搬迁新建的屠宰场不仅没得到重庆沙坪坝区商业委员的审批,今年六月,沙区还以“不符合国家现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基本条件”、“未被区政府审批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理由决定将其开办的兴旺屠宰场停止关闭。
陈兴萍因不服沙区政府发布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在收到该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她和她的律师认为,该区政府作出的关闭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抵触,理应不予适用,决定属违法行政行为。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沙区政府将陈兴萍合法开办的兴旺屠宰场予以关闭的行为属程序违法,法院责令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