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电(记者 贾全欣)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今天明确指出,中国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但必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在此间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李毅中作上述表示。据悉,这是中国为管理层收购首次定调。
针对一些地方多数搞管理层收购的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李毅中表示,管理层收购使所有权和经营权趋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而且现有法规制度不健全,因此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
他强调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
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重大事项,严禁自买自卖国有产权;
必须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进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
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
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经营者持股比例应慎重考虑,比例不宜过高。
李毅中表示,中央企业对今后改制要有通盘考虑,推行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制”不是私有化,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省市也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的国有、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