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四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裁决两名申请阻止领汇基金上市的公屋居民败诉。香港房屋委员会发言人对裁决结果表示欢迎。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裁决书中指出,根据“房屋条例”,香港房屋委员会要向公屋居民提供商场及停车场等周边设施,但这些资产拆卖给第三者后,香港房屋委员会仍可继续履行责任。香港房屋委员会分拆资产上市,并没有违反“房屋条例”,因此裁定两名公屋居民阻止领汇基金上市的司法覆核申请败诉。
代表香港房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认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把商场及停车场分拆上市完全合法和合理。高等法院裁决消除了领汇基金上市的障碍。
香港房屋委员会分拆商场和停车场设施上市的领汇基金,共发售十九点七二亿个基金单位,每个基金单位发售价最高十点八三港元,领汇准备在本月十六日挂牌。有关律师相信,领汇可以如期上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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