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央视国际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作出二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今年9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五次受贿达4700多万元人民币。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友灿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