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女子十二乐坊被控抄袭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铁军的诉讼请求,并由张铁军支付诉讼费50元。
被告王晓京的律师崔振德说,法院指出王晓京提供的“女子十二乐坊的实施计划”并未使用张铁军提供的整合报告的内容,而且“女子”一词属于通用词语,而“乐坊”一词并非张铁军独创,因此侵犯著作权一说于法无据。原告张铁军在接受电话采访时透露,他因弟弟患心肌梗塞去世,没有去开庭现场。他表示现在忙于处理弟弟后事,2天之后会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记者朱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