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日电(记者王彤)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第十八届商务调查名录库国际研讨会上获悉,中国的经济普查工作今后将每十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三、逢八的年份实施。为了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今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开展经济普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贤郁披露,中国自一九九四年开始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以来,经过十年的普查实践,原来的普查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对原有的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调整后保留了逢六年份的农业普查和逢零年份的人口普查,将原定于二OO三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与计划在二OO五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二OO六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再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二OO四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据了解,在二OO八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前,将实现非普查年份的动态维护更新。非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主要依靠各级工商、民政、编制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或年检资料,以及统计部门掌握的各项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等相关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