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北京市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梁宏彬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此案被公安部立为部督一号案。
据央视国际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宏彬等四人于2004年5月间,共同租用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台网络服务器,通过使用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将载有20余部淫秽影片的部分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传播,达到牟利目的。截至今年7月12日,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到16000多人次,非法获利16000多元人民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淫秽网站及声讯台的最新司法解释,被告人梁宏彬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