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月十日电(记者陈静)上海市检察机关本月起强化外部监督,十月一日启动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有机结合起来,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上海市检察院九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发言人、副检察长邹传纪说,四十一名人民监督员已经开始正式履行职责。
去年九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率先在天津、河北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上海市检察机关今年六月在嘉定、徐汇开展了试点工作。八月,根据最高检察院在全国开展扩大试点的部署,开始上海检察机关监督员扩大试点准备工作。九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为四十一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和《人民监督员证》。
邹传纪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检察机关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提出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他指出,这项制度还规定了实质性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
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邹传纪表示,检察机关将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进行的监督活动不受干预和追究。他说,打击报复或者阻碍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接受案件监督、干扰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评议和表议,泄漏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情况等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纪处理。
据悉,这四十一名人民监督员中六成以上是大学以上文化,平均年龄五十岁,其中人大代表比例近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