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10时许,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北京工业大学校办工厂原厂长王亚池一审宣判,贪污公款40万元的王亚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53岁的王亚池原任北京工业大学毓秀精细化工厂厂长。法院查明,王亚池从1994年起至1997年底,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采用虚列支出项目、公款私存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万元。1994年2月,王亚池私自以工厂名义在银行设立账户,并由他个人控制。1995年7月、9月、12月,王亚池分别使用从该账户开出的3张转账支票和工程处的1张转账支票向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4.73万元。后来王亚池将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13.03万元据为己有。1997年12月,王亚池以支付东方红运输公司装饰工程清包工费及支付行政处家属区水、电、气井清包工费的名义,一次就从单位支出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据为己有。
法院判决,王亚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刘琳)